根據我國刑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知道,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裝置罪,指的是行為人過失損壞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裝置,以致危害公共安全,最終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這個罪名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主體是一般主體。《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裝置、燃氣裝置、易燃易爆裝置,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