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報復陷害罪與誹謗罪的區別是什麼?

欄目: 職務犯罪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2.17W

一、報復陷害罪與誹謗罪的區別是什麼?

報復陷害罪與誹謗罪的區別是什麼?

報復陷害罪與誹謗罪的區別具體如下:

(一)概念不同

1、報復陷害罪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行為。

2、誹謗罪

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損害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目的不同

1、報復陷害罪是國家機關人員報復陷害他人的目的。

2、誹謗罪目的在於散佈虛假事實損害他人名譽。

(三)從客體要見來看,

1、報復陷害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民主權利和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2、誹謗罪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

(四)從客觀要件來看,

1、報復陷害罪為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或批評人、舉報人實行打擊報復陷害的行為。

2、誹謗罪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有導向性即可)進行的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和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並且情節嚴重。

二、誣告陷害罪與報復陷害罪的區別

1、客體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後者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權利。

2、物件不同:前者的物件是一切公民;後者的物件是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與舉報人。

3、主體不同:前者是一般主體;後者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4、行為表現不同:前者表現為捏造犯罪事實,作虛假告發;後者表現為濫用職權、假公濟私,進行報復陷害。

5、目的不同:前者是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後者是一般報復的目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了報復陷害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利用職權、捏造犯罪事實,並向有關機關告發的,完全符合誣告陷害罪的特徵,應定誣告陷害罪,不定報復陷害罪。

清楚的知道報復陷害罪、誹謗罪罪名之間的差異,是多數的公安機關職員、司法職員需要掌握的職業技能。實際上,對於普通的公民來說,也是需要了解這方面的知識的,因為只有這樣,才可以在被侵權時,更快的確定自己的權益是因為對方實施了哪種型別的違法行為才受到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