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報案管轄為犯罪行為地、犯罪結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都可以依法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偵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