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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阻礙解救被綁架婦女罪法院會如何量刑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1.14W

一、構成阻礙解救被綁架婦女罪法院會如何量刑?

構成阻礙解救被綁架婦女罪法院會如何量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一十六條 【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阻礙解救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較輕,主要是指未造成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親屬的傷害、死亡後果;或者事後積極採取措施挽救;悔罪態度很好等等。

二、阻礙解救被綁架婦女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利用職權,禁止、阻止或者妨礙有關部門、人員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的;

2、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拐賣、綁架者或者收買者通風報信,妨礙解救工作正常進行的;

3、其他利用職務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三、阻礙解救被綁架婦女罪滿足什麼條件才能判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對於被綁架或者被拐賣的婦女,公安機關是有義務進行解救的,如果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綁架者或人販子通風報信,以及以其他方法阻礙解救被綁架婦女的,受害人家屬發現這種情況後,可以向監察委等有關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