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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公民資訊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3.11W

《刑法》當中對於盜用公民資訊的立案標準,視情節嚴重或者是情節特別嚴重,但是沒有具體的規定,所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解釋當中,就對於這兩個關鍵詞給出了明確的解釋。

盜用公民資訊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第一,侵犯資訊的數量達到的標準。

這一條是從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數量上來入手判斷什麼叫做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我國解釋當中規定了如果其他人個人資訊或者是非法售賣達到50條以上的話,就屬於情節嚴重,500條以上的話,就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當然還有5000條以上的這一個標準,但在通常情況下是不太使用的。

第二,是違法所得的數額。

1.由於侵犯公民的個人資訊不可能是留在家中供自己使用,一定是進行非法的售賣來讓自己有違法所得,所以對於違法所得的數,也可以成為一個是否可以立案判刑的標準。

2.在我國解釋當中規定,如果翻倍他們個人資訊違法所得超過了5000元以上的話,那麼就屬於情節嚴重的情況,就可以被立案判刑了。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所以5000元是一個標杆,在5000以下的話,通常不會被立案判刑。

第三,是得到資訊之後的用途。

1.在我國,如果想要被定為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話,在拿到資訊之後必須是用於非法的販賣,銷售給他人才可以。如果僅僅是得到的公民的個人資訊,但是並沒有販賣,只適用於某些資料研究的話,其實不屬於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所以立案標準當中,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條,一定要確定好當事人是否有販賣這個資訊。

2.如果符合的以上三種情況中的任意一條的話,就可以被認定為侵犯公民的個人資訊罪,隨時就可以按照刑法當中的規定來進行判刑了。這體現了我國對於公民個人資訊的尊重與保護,也體現了整個國家對於打擊機盜竊別人資訊行為的態度,這是一種比較強硬的手段。

綜上所述,違反法律規定盜用公民個人資訊,如果盜取資訊數量較大達到情節嚴重及以上,違法所得金額達到5000元以上,或者用於非法的販賣、銷售等造成惡劣影響的行為,符合立案標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