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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露公民個人資訊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2.37W

一、洩露公民個人資訊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洩露公民個人資訊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我國法律制度中沒有洩露公民個人資訊罪,洩露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第五條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資訊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訊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五十條以上的;

(四)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資訊、通訊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五百條以上的;

(五)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資訊五千條以上的;

(六)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七)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標準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

(十)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是違法的,公民的財產資訊,行蹤資訊,通訊內容等都關乎於個人隱私,是受法律保護的,發現個人資訊嚴重洩露,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