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合夥做生意算非法集資嗎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3.1W

合夥做生意算非法集資嗎

在市場經濟的刺激下,人們也越來越多的追求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有這樣想法的人就想到了做生意,其中減少個人損失提升效益的一個方法就是找合作伙伴一起做生意,可是在法治的今天,關於非法集資的相關法律法規也被人們知曉,很多人擔心在不瞭解法律的狀況下合夥做生意會被判定為非法集資,那麼多人合夥做生意算非法集資嗎?

一、合夥做生意算非法集資嗎

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二、非法集資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特徵非法集資: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准的集資以及有審批許可權的問題超越許可權批准的集資;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還包括以實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物件即社會公眾籌集資金;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物件吸收資金。

三、非法集資處置問題

關於涉案財物的追繳和處置問題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屬於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付的回報可予折抵本金。將非法吸收的資金及其轉換財物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資金及財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無償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三)他人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系源於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追繳的情形。

那麼?綜上所述,在與朋友合夥做生意的時候要先對照相關條例做好相應準備,有完備的法律檔案、遵循相關納稅規定。在做生意之前最好向相關的法律工作者尋求幫助,以便能夠更好的適應國家法律與市場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