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民事糾紛打架腿骨折是否判刑?
因民事糾紛打架腿骨折的,很有可能會被判刑,打架造成受害人輕傷的,涉嫌故意傷害罪。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因民事糾紛打架造成腿骨折做傷情鑑定的依據是什麼?
1、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2、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
3、對傷情比較複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鑑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
4、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複雜,一時難以進行鑑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
5、對人身傷情進行鑑定,應當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鑑定機構二名以上鑑定人負責實施。
三、因民事糾紛打架造成腿骨折賠償責任人包括哪些人?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
(三)死刑罪犯的遺產繼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審結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
(五)對被害人的物質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將對方的腿打骨折的這種情況是比較嚴重的,至於是否會被判刑的這個問題,實際上也不能一概而論。若單純因為民事糾紛動手打架,被判刑的可能性非常大,但是因行使正當防衛權不小心將對方的腿打骨折的,只要是正當防衛就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