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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和搶劫的區別是什麼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6.8K

主觀方面不同。搶劫罪行為人的主觀故意表現為以暴力或暴力脅迫方式非法佔有公私財物。尋釁滋事罪行為人的主觀故意表現為出於尋找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心理,公然擾亂社會秩序。

尋釁滋事和搶劫的區別是什麼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