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緩刑可以判嗎
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符合緩刑條件的可以判處緩刑。
《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方面
侵犯客體是國家對普通產品質量的管理制度。普通產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規定的藥品、食品、醫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電器等產品,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化妝品等產品以外的產品。國家對產品質量的管理制度是指國家通過法律、行政法規等規範產品生產的標準,產品出廠或銷售過程中的質量監督檢查內容,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損害賠償、法律責任等制度。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侵犯了國家對產品質量的上述管理制度,生產、銷售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偽劣產品擾亂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秩序,侵犯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的產品質量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行為。
3、主體方面
犯罪主體是個人和單位,表現為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兩類人。生產者即產品的製造者(含產品的加工者),銷售者即產品的批量或零散經銷售賣者(含產品的直銷者)。至於生產者、銷售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生產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4、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為人的故意表現為在生產領域內有意製造偽劣產品。在銷售領域內分兩種情況:一是在銷售產品中故意摻雜、摻假;二是明知是偽劣產品而售賣。
生產銷售偽劣的產品行為侵犯了國家對普通產品質量管理的規定,只要生產或銷售的金額達到國家所規定的標準那麼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假冒的數額來進行認定,但如果在犯了錯之後而選擇認錯,同時犯罪的情形也較輕,那麼是可以申請緩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