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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國家工作人員3萬立案標準是什麼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1.68W
非國家工作人員3萬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非國家工作人員3萬立案標準是什麼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在30000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對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受賄犯罪的處罰,分為三檔刑:

1、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十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與收取合理報酬行為的界限

公司、企業人員在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公司、企業章程允許的範圍內,以自已的勞動換取合理報酬的行為不同於受賄行為。例如公司、企業人員在企業與市場的中介活動中,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本單位同意,從事正當的業務活動及技術、資訊諮詢服務為企業的生產發展解決各種技術難題,而獲取合理的報酬是勞動所得,是一種合理的勞務報酬,而不是受賄行為。區別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與獲取合理報酬的界限,關鍵在於看行為人獲取的財物是否為勞動收入,如果行為人不是用勞動換取的報酬,而是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益、以各種名義上的“勞動報酬”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應認定為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

要特別注意的是,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不是本罪的主體,其有本罪行為的,按照受賄罪進行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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