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完人拘留後就不用賠償了嗎?
行政拘留後需要賠償,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是不能相互抵消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打人被拘留後拒絕支付賠償金怎麼辦?
可以向法院起訴,起訴時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起訴書。
2、證據材料。
3、原告身份證以及證明被告的資料。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影印件。
三、打人被拘留後拒絕支付賠償金滿足哪些條件才能申請強制執行?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於執行法院管轄。
(一)起訴人符合法定條件;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
(三)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五、打人涉嫌犯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刑事拘留嫌疑人?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打架案件中賠償爭議屬於民事糾紛,所以公安機關並沒有管轄權,如果動手打人的一方拒絕支付賠償金,在違法行為人被拘留期間,受害方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打人行為已經涉嫌犯罪的話,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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