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職工違反規章制度,致使發生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的行為,可能涉嫌犯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依照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構成本罪,需要造成嚴重後果,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不是犯罪。另外,本罪的主體也是特定的,僅限於鐵路職工,並不是任何人都有資格成為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體。那麼,我國對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進行詳細解答。
一、什麼叫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一)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的概念c
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是指鐵路職工違反規章制度,致使發生鐵路運營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二)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鐵路運輸的正常秩序和鐵路運輸的安全。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鐵路運輸活動中違反規章制度,因而發生運營事故,情節嚴重的行為。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只有鐵路職工才能成為本罪主體。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
二、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怎麼判
鐵路職工違反規章制度,致使發生鐵路運營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的行為表現
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是指鐵路職工違反規章制度,致使發生鐵路運營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本罪的客觀行為表現是在鐵路運輸活動中違反規章制度,因而發生運營事故,情節嚴重的行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理解:
1、行為必須違反同保障鐵路運輸安全有直接關係的各種規章制度。
2、必須造成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
3、嚴重後果必須是違章行為引起的,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只有鐵路職工過失行為才能構成本罪。這裡所稱的鐵路職工,是指具體從事鐵路運營業務與保證列車運營安全有直接關係的人員。
上文中,小編對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量刑標準做出了詳細的介紹,法律中規定發生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的,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話,則可以不認定構成此罪。同時,法律中也要求此罪的犯罪主體是鐵路職工,非鐵路職工不可能犯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