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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有哪些內容以及特徵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1.3W
拘役有哪些內容以及特徵
拘役的內容
1.拘役適用的物件
拘役主要適用於那些罪行較輕,但又必須短期剝奪其人身自由進行勞動改造的犯罪人。
2.拘役的刑期
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1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3.拘役的執行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享有兩項待遇:探親、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的特徵: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物件、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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