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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財產所有權資格怎麼確權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3.04W
農村集體財產所有權資格怎麼確權

一、農村集體財產所有權資格怎麼確權?

(1)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要把集體資產所有權確權到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並依法由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未成立集體經濟組織的由村民委員會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2)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民集體所有的,要把集體資產所有權確權到村內各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並依法由村內各該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未成立集體經濟組織的由村民小組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3)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要把集體資產所有權確權到鄉鎮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並依法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二、農村集體財產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第一,集體組織所有權的主體是各個集體組織。各個集體組織的財產,都分別屬於各該集體組織。不同於國家所有權主體的惟一性,集體所有權的主體多種多樣:既包括農村中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社、鄉鎮企業等,還包括城市中的城鎮集體企業、合作社等。一方面,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於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

第二,集體組織所有權屬於集體組織,只有它才能作為該組織全體成員的代表對集體財產行使所有權,它的成員個人不是集體組織財產的所有人,無權處分集體組織的財產。因此,我國法律規定,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如果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則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如果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如果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的管理人作出的決定侵害集體成員合法權益的,該集體成員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第三,集體組織所有的財產,除了法律規定的國家專有財產外,可以是其他任何財產。

三、集體所有的財產包括什麼?

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包括如下四個方面:

(1)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

(2)集體所有的建築物、生產設施、農田水利設施;

(3)集體所有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設施;

(4)集體所有的其他不動產和動產。

在我國,像是農村的土地,農田水利設施以及在村集體土地上修建的一些文化、衛生、體育設施等,這些都屬於集體財產,只要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集體財產就有使用權,而是否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主要是以戶口本為準的,比如把戶口遷到城市以後,對於村集體財產就不再具有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