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若因為經營發展的需要而對公司員工進行裁員的話,必須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中的規定操作,此時首先要符合了經濟性裁員的條件,然後按照規定的程式進行。那究竟經濟性裁員的條件和程式是什麼?如果你不太清楚的話,可以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經濟性裁員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經濟性裁員的條件是: 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經濟性裁員的程式是怎樣的
根據《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確需裁減人員,應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
(二)提出裁減人員方案,內容包括:被裁減人員名單,裁減時間及實施步驟,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集體合同約定的被裁減人員經濟補償辦法;
(三)將裁減人員方案徵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
(五)由用人單位正式公佈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
究竟經濟性裁員的條件和程式是什麼?上文中本站小編已經就這個問題為大家做了詳細的介紹,對於被裁減的員工範圍,其實法律方面也是有要求的,而不能由公司隨意選擇裁減哪些員工,同時作為被裁減掉的員工,其實也是可以從公司獲得相應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