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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經濟秩序罪量刑

欄目: 經濟犯罪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3.1W
破壞經濟秩序罪量刑
律師解析:因其涉及罪名廣,量刑不一,難以綜述。破壞經濟秩序罪的具體罪名分為八個大類:
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
二、走私罪: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走私文物罪;走私珍貴動物、珍稀植物及其製品罪;走私淫穢物品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等。
三、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提供虛假的財務報告罪;妨害清算罪等。
四、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偽造貨幣罪;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持有、使用假幣罪;變造假幣罪;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
五、金融詐騙罪: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票據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保險詐騙罪等。
六、危害稅收徵管罪:偷稅罪;抗稅罪;騙取出口退稅罪;虛開增值稅發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等。
七、侵犯智慧財產權罪: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假冒專利罪等。
八、擾亂市場秩序罪: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虛假廣告罪;合同詐騙罪;串通投標罪;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等。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章(第一百四十條至第二百三十一條)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