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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加強對網路安全法個人資訊保護

欄目: 網路安全 / 釋出於: / 人氣:1.87W

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網路領域的基礎法律,不僅可以打擊網路詐騙行為,更重要是明確了對個人資訊的保護。並且嚴懲那些洩露、收集和轉賣個人資訊的人,所以,有關部門也將進一步的加強對網路安全法個人資訊保護,同時還需更多的人積極的配合。

進一步加強對網路安全法個人資訊保護

兩個法律檔案共同為個人資訊保安披上了法律的外衣,讓個人資訊在網路空間上能夠獲得足夠的重視與保障。具體而言:

一、擴大“公民個人資訊”範圍並明確處理罰則。電商、社交、搜尋、地圖、直播、雲等,收集使用的使用者行蹤軌跡等活動情況以及全平臺賬號密碼資訊被納入“公民個人資訊”範圍。同時,明確了“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訊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五十條以上的”等情況對應的處罰措施。範圍最大化以及針對違法活動定罪的量化,為處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提供了標尺和抓手。

二、收集個人資訊,需讓使用者“知情同意”。“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使用者資訊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這是《網路安全法》的一大亮點,不過在執行過程中有需要權衡的地方,默許同意容易流於形式,而明示同意則給企業帶來較大負擔。

三、提高了對網際網路企業安全技術能力的要求。“在提供網際網路服務的同時,有能力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執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資料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大資料及網路實名制發展讓網際網路企業有了更多獲取使用者個人資訊的方式,對其進行安全要求,能夠減少使用者資訊遭遇黑客攻擊或洩漏等風險。

可以看出,法規從能夠獲取使用者個人資訊的網際網路企業及個人,到獲取資訊後的可處理方式等均做了規範,能夠進一步保障使用者個人資訊保安。那麼,有了法律保障後的個人資訊是否就絕對安全了呢?

保護個人資訊保安、反詐騙是全民議題,任重道遠 當前網路空間個人資訊保安問題堪憂。很多使用者感知很強烈的是中介電話、騷擾電話的增多,以及不斷被曝出的基於個人資訊洩露的電信詐騙案件。據中國網際網路協會釋出的《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2016》顯示,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上半年的一年間,我國網民因個人資訊洩露、詐騙資訊等遭受的經濟損失高達915億元。

面對如此嚴峻的形勢,使用者資訊保安意識培養以及政企各方合力保護使用者資訊安全才是最為重要的,才能夠讓法律產生應有的效果。 對當前我國網路安全方面存在的熱點難點問題,該法都有明確規定。

針對個人資訊洩露問題,網路安全法規定: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使用者資訊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網路運營者不得洩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資訊;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資訊,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並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

針對網路詐騙多發態勢,網路安全法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路釋出涉及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資訊。並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此外,網路安全法在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執行安全、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制度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進一步加強對網路安全法個人資訊保護是網路安全法明文規定的,同時還建立了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就是為嚴格的保護公民的權益,嚴厲打擊網路詐騙。因此,國家有關部門將支援和培養網路安全技術人員,提高網路安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