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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02-10
關於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日前聯合釋出《關於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完善現行補貼方式,完善市場配置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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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6-23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是指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行為。主要特徵是:(1)犯罪客體是國家對水產資源的管理保護制度。(2)犯罪客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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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04-01
非法拘禁案量刑標準非法拘禁是一種嚴格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型別,在很多國家都被規定為犯罪。我國《刑法》第238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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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06-13
國家水利工程佔地每畝賠償多少錢1.土地徵收補償有明確的規定的,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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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06-21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幾年自然人的行為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本罪的犯罪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的。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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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6-12
《刑法》第340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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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04-01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量刑標準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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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02-26
非法捕撈水產品是指私自違反國家的相關保護水資源水產品色法律法規,在法律明令禁止的禁止捕撈區域以及禁止捕撈時間捕撈水產品或者說利用非正規非法的禁止使用的捕漁工具和方法來捕撈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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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6-23
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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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04-01
律師解析:一、非法捕撈水產品處罰如下:1、非法捕撈水產品尚未構成犯罪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2、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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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是指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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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8-12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汙染環境罪】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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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6-23
《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單位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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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2-13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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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25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1.區分合法行為與犯罪的界限。根據《漁業法實施細則》第19條的規定,因科學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漁區、禁漁期捕撈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或者捕撈重點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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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04-01
非法拘禁案量刑標準非法拘禁是一種嚴格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型別,在很多國家都被規定為犯罪。我國《刑法》第238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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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07-05
律師解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判罰標準: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應當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罰金。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罪量要素是情節嚴重。這裡的情節嚴重,是指為首或者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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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03-19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量刑標準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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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12-01
律師解析:一、非法捕撈水產品處罰如下:1、非法捕撈水產品尚未構成犯罪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2、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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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6-23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刑法第340條),是指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違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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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2-13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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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11-28
非法經營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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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7-18
汙水綜合排放標準不達標應該得到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汙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汙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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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04-19
律師解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刑標準:如果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1、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是指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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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10-25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