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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11-28
國企違法搞末位淘汰應是如何處理1、國企違法搞末位淘汰的處理方式為: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以經濟補償為基礎支付雙倍賠償金;用人單位不履行該要求的,勞動者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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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11-28
國企違法搞末位淘汰應如何處理末位淘汰解除勞動合同違法。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通過末位淘汰或競爭上崗等形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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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11-09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間通過“末位淘汰”或者“競爭上崗”等形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的,應予支援。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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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12-11
試用期遭遇末位淘汰怎麼辦1、試用期遭遇“末位淘汰”解除勞動合同違法。2、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通過“末位淘汰”或“競爭上崗”等形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違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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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11-28
公司搞末位淘汰可否符合勞動法1、公司搞末位淘汰是不符合《勞動法》的。如果勞動者不勝任工作,公司需要對其進行培訓或者調崗,之後仍不勝任的才能依法辭退。而未經上述程式就直接予以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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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11-21
末位淘汰制是績效考核的一種制度。末位淘汰制是指工作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總體目標和具體目標,結合各個崗位的實際情況,設定一定的考核指標體系,以此指標體系為標準對員工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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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11-28
公司搞末位淘汰是否符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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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5-03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的情況有好幾種。其中,按照本法第四十條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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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8-12
不合法,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進行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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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04-20
律師解答:犯法。律師解析:“末位淘汰”解除勞動合同犯法。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通過“末位淘汰”或“競爭上崗”等形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犯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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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11-28
企業實施末位淘汰制是否違法企業實施末位淘汰制違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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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11-28
末位淘汰制是違法的嗎1、末位淘汰制是不合法的,位淘汰制是指工作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總體目標和具體目標,結合各個崗位的實際情況,設定一定的考核指標體系,以此指標體系為標準對員工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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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2-22
“末位淘汰”解除勞動合同違法。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通過“末位淘汰”或“競爭上崗”等形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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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4-01-28
單位規定末位淘汰是否合法末位淘汰解除勞動合同違法。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通過末位淘汰或競爭上崗等形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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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04-03
【裁判摘要】用人單位依據“末位淘汰制”對員工實行獎優懲劣,對排名靠後的員工採取調崗調薪等措施,是企業經營自主權的重要內容。只要該調崗調薪行為是基於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合理需要,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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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11-02
“末位淘汰”解除勞動合同違法。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通過“末位淘汰”或“競爭上崗”等形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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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4-01-28
末位淘汰制合法嗎不合法末位淘汰制是不合法的,位淘汰制是指工作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總體目標和具體目標,結合各個崗位的實際情況,設定一定的考核指標體系,以此指標體系為標準對員工進行考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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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03-18
末位淘汰制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單位崗位的實際情況,設定一定的考核指標體系對員工進行考核,並對得分靠後的員工進行淘汰的績效管理制度。那麼設立“末位淘汰”解除勞動合同違法麼?請閱讀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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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7-18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見,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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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10-28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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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9-18
“末位淘汰”解除勞動合同違法。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通過“末位淘汰”或“競爭上崗”等形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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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07-01
【案例】汪某在一家制衣有限公司上班,已經有兩年了。去年公司開始實行末位淘汰制度。汪某由於去年沒有能夠完成公司規定的業績指標,年終被公司通知不用來上班了,也沒有給予任何經濟補償,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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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11-28
公司搞末位淘汰是否是符合勞動法1、公司搞末位淘汰是不符合《勞動法》的。如果勞動者不勝任工作,公司需要對其進行培訓或者調崗,之後仍不勝任的才能依法辭退。而未經上述程式就直接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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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10-05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見,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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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04-26
末位淘汰能否解除勞動合同1、以末位淘汰為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