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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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前置是不是適用於所有的勞動爭議案件?
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並沒有規定所有的勞動爭議都適用勞動爭議仲裁前置,只有以下幾種情況適用仲裁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