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民事訴訟舉證後的程式是什麼

欄目: 證據調查 / 釋出於: / 人氣:2.24W

一、民事訴訟舉證後的程式是什麼?

民事訴訟舉證後的程式是什麼

民事訴訟舉證後的程式一般是安排開庭時間,舉證通常發生在開庭之前,雙方完成舉證義務後,需要等法院通知開庭的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六條 開庭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二、民事訴訟的流程是怎樣的?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三、民事訴訟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總的來說,雖然民事訴訟活動中有舉證、質證的環節,但是舉證之後的程式並不是質證,質證發生在庭審過程中,而舉證發生在開庭之前,所以,只要完成了舉證責任,原被告只能等法院通知開庭的時間跟地點,開庭之後沒有什麼特殊情況的,雙方都要準時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