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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一個人誹謗需要什麼證據

欄目: 證據調查 / 釋出於: / 人氣:2.18W

造人誹謗調查取證應該蒐集的證據為:
(一)須有證明捏造一種事實的行為的證據;
(二)須有證明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的證據;
(三)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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