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證據能否被法院採信,與該證據的取得方式、地點等有密切關係。證據要具備“客觀、關聯、合法”三性才會被法院採信。但如果是“私家偵探”所取得的證據,很多因侵犯他人合法權益通常不會被法院採信。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