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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認定第三者的證據什麼是關鍵

欄目: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9.31K

民法典認定第三者的證據中關鍵是第三者和過錯方有同居的情況。現在的民法典中明確規定了,無過錯方有權向過錯方申請損害賠償,但是由於取證會比較困難,所以在認定第三者的時候,一定要有充足的證據,最好要有錄音、視訊或者照片等,同時可以列舉一下大量的人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民法典認定第三者的證據什麼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