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管轄權異議裁定能否申請再審?

欄目: 訴訟管轄 / 釋出於: / 人氣:3.08W

生活中人們對於自己不認同或者不滿意的事件會提出異議;同樣的,我們都知道人們如果認為受訴法院或受訴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時,也可以提出異議。那麼如果管轄權異議裁定生效後能否申請再審?接下來小編將為您作出回答。

管轄權異議裁定能否申請再審?

管轄權異議裁定能否申請再審?

對管轄權異議的裁定是否可以申請再審,民訴法和司法解釋都沒有明確規定。對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90年8月5日法(經)復(1990)10號批覆和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1993年1月20日法經(1993)14號覆函的精神分別處理:

一、不存在再審問題

(1)如果當事人在一審中沒有提出管轄權異議,或逾期不提出,法院不予審議的,就不存在對管轄權異議申訴;

(2)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管轄權異議,後又在裁定前表示接受受訴,視為自動放棄異議,案件審理後再提出異議的,法院不再審議;不存在申訴問題。

(3)一、二審法院駁回管轄權異議的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當事人就法院的管轄權問題申訴後,不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實體審理。

二、存在再審問題

(1)法院對案件實體審理作出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如果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的裁定和判決一併申訴的,法院經過複查,發現管轄權是有錯誤,但判決是正確的,應當不再再審,以減輕當事人的訴累;如果經審查,認為裁定和判決均有錯誤,經過再審和提審,撤銷原判決和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

(2)當下級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作出裁定且發生法律效力而對案件尚未作出判決之前,上級法院如果發現該管轄權異議的終審裁定確有錯誤時,可以依照審判監督程式處理,即以職權裁定撤銷該錯誤裁定並將案件移送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同時《規定》新增了法院對管轄權異議案件的處理,即法院可以提起審判監督程式,對管轄錯誤的案件提起再審。見法條如下:

1、當事人不服管轄權異議裁定的上訴案件由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階人民法院負責海事海商案件的審判庭審理。

2、發生法律效力的管轄權異議裁定違反海事案件專門管轄確需糾正的,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再審。

以上是本站的小編整理的關於管轄權異議裁定生效後能否申請再審的問題的解答,能否再審在不同的情況下會有不同的答案,這些都得看案件的具體情況,本站的小編建議大家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諮詢律師。以此來維護自己的最大利益,防止自身利益被他人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