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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合同糾紛多久下來判決?

欄目: 訴訟仲裁案例 / 釋出於: / 人氣:1.52W
離婚合同糾紛多久下來判決?

一、離婚合同糾紛多久下來判決?

離婚合同糾紛適用簡易程式一般需要三個月下判決,適用普通程式則需要六個月。如果適用簡易程式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果一審就判決離婚的只需要3個月,如果要二審的就得等6個月之後才能再次上訴,還必須提交新的證據證明雙方感情已經破裂。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三個月,多則12個月。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起訴離婚的期限多則一年,少則3個月。因此離婚的時候應該提交對方存在過錯的證據,比如說婚內出軌的證據,家庭暴力的視訊照片等,這幾種情況雙方調解無效的法院可以直接判處離婚。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夫妻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女方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原告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通知原告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被告同意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原告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後,原告仍堅持要求離婚而被告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的時候,一般在進入到正式訴訟程式之前,都會對雙方當事人之間進行調解,如果是調解不成的,才能進入到離婚訴訟程式中,離婚訴訟最主要的糾紛就是離婚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分配,此時都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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