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買賣合同訴求解除合同被駁回怎麼辦?
買賣合同訴求解除合同被駁回的話可以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民事訴訟裁定駁回起訴的情形有哪些?
裁定駁回起訴的情形:
1、主體不適格;
2、被告不明確;
3、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4、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
5、受案後發現屬於刑事犯罪、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
6、有仲裁協議的;
7、屬於勞動爭議的;
9、重複起訴的。
三、提起民事訴訟的條件是什麼?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其實合同糾紛案件中的當事人收到人民法院駁回起訴的裁定書,人民法院在裁定書當中肯定也標註了駁回裁定的法律依據,如果法院駁回裁定的決定是完全合法的,當事人就應該根據駁回裁定的原因準備相關的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