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紹興農村九級殘疾賠償金是多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二、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33條第1項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34條第1項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35條第1項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5項 殘疾生活補助費
法律條文(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5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對於九級傷殘的殘疾賠償金情況在法律上是明確規定的,不同的傷殘部位或者沒的傷殘程式所需要的賠償標準是不一樣的,具體情況下涉及到具體情況的認定上,還應當到司法機關或者具備資質的傷殘鑑定單位來進行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