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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後民事賠償怎麼辦?

欄目: 人身侵權 / 釋出於: / 人氣:1.22W

一、坐牢後民事賠償怎麼辦?

坐牢後民事賠償怎麼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

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駕駛機動車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賠償範圍、數額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限制。

二、賠償不起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執行開始方式: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五十六條規定:執行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只要是犯罪行為對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損害,那就要進行民事賠償,法院會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確定所要賠償的金額,坐牢後也要根據這個金額進行賠償,但可以看到當事人雙方可以進行溝通協調,確定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