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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收入如何認定偷稅漏稅

欄目: 偷稅漏稅 / 釋出於: / 人氣:1.98W

一、個人收入如何認定偷稅漏稅?

個人收入如何認定偷稅漏稅

認定偷稅罪,需要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進行分析: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稅收管理制度是國家各種稅收和稅款徵收辦法的總稱,包括徵收物件、稅率、納稅期限、徵收管理體制等內容,任何應稅產品不納稅,不按規定的稅率、納稅期限納稅以及違反稅收管理體制等行為,都是對我國稅收管理制度的侵犯。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稅收法規,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繳納的稅款,情節嚴重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既包括負有納稅義務的個人,也包括負有納稅義務的國有、集體、私有企事業單位以及外資企業、中外資企業等法人或單位,而且還包括扣繳義務人,即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既可以是中國公民,也可以是外國公民。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是出於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逃避繳納應繳稅款義務而非法獲利的目的。

二、偷稅漏稅罪怎麼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及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對逃稅罪的處罰方式如下:

1、對自然人犯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2、對單位犯罪的處罰:

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實際上,對偷稅漏稅的認定是非常的簡單的,當事人明明知道自己的這筆收入是應該向國家納稅的,但就是故意採用一些違規操作的方法拒絕交納稅款,偷稅漏稅的目的就是為了非法獲利。每年,各地的稅務機關都會對稅收工作進行一系列的稽查工作,可偷稅漏稅的現象也是普遍存在著的。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