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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效力是什麼

欄目: 交通事故責任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1.41W

交通事故認定書效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由此可見,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法律性質僅是一種證據,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的責任人作出罰款、拘留、限制駕駛人員的資格等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據,亦可以作為法院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或判決的依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屬於具體行政行為,不具有可訴性。從證據的型別角度劃分,因其是公安機關製作,故應屬於公文書證的一種,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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