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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怎麼處罰

欄目: 交通違章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5.95K

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機動車駕駛人一次記12分,並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汙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怎麼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