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駕駛人應當在交通違章地或者駕駛證核發地接受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無證駕駛將被處罰款200到2000元,並拘留15天,暫扣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39號》第六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