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車禍住院是很難通過醫保報銷的,只能是由肇事者負責任賠償。依據相關規定,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四)在境外就醫的。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