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津貼給付辦法
第一條 總則
為明確公司房屋津貼給付方式,特制定本辦法。本公司員工的房屋津貼悉依本辦法給付。
第二條 適用範圍及申請辦法
凡外勤人員因工作關係,經公司調離現住址或本籍地以外縣市需租屋以執行職務者,由該人員自行申請,經_____複核,_____核准後始付房屋津貼。
第三條 不得申請房屋津貼的情況
凡符合於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請房屋津貼:
1.在家庭所在地執行職務的。
2.調離是出自志願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津貼金額
每月津貼金額如下:
1.未婚者人民幣_____元至_____元,其中_____級別以上人員人民幣_____元至_____元。
2.已婚者人民幣_____元至_____元,其中_____級別以上人員人民幣_____元至_____元。
第五條 津貼發放
津貼在每月_____日以_____方式發放。
第六條 停止支付
外勤人員若因調動而必須取消房屋津貼者,應由_____通知_____停止支付。
第七條 解釋
_____對本辦法享有最終解釋權。
第八條 生效
本辦法經_____批准後生效,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