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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合約書(計算機行業)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5.52K

客戶合約書(計算機行業)

客戶合約書(計算機行業)

合約號碼: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姓名職稱:____日期: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客戶:_________代表人簽章:_________姓名職稱:_________客戶號碼:____日期:_________客戶地址:_________

感謝貴客戶惠顧。本公司力求為貴客戶提供優質的產品和服務。如貴客戶在任何時候有任何問題或疑難,或貴客戶有未盡滿意之處,請告知本公司。本公司的宗旨是_________。本_________公司客戶合約(以下稱為合約)含有貴客戶向本公司購買機器、取得程式授權及取得服務等交易之相關條款。本合約、其相關附件及交易檔案為每次該等交易之完整合約,且取代雙方先前所為之一切口頭或書面協議。雙方於下方簽署後,即表示雙方同意本合約之條款。合約完成簽署後,雙方同意

(1)由可靠方式(如影印或傳真)所製作之本合約、附件或交易檔案的任何複本皆可視為正本。

(2)貴客戶所有依本合約所訂購的產品與服務皆受本合約之規範。

目錄

第一部分:一般條款

第一條:定義

第二條:合約結構

第三條:交付

第四條:收費及付款

第五條:合約條款之變更

第六條:_________(公司)事業夥伴

第七條:雙方之責任

第八條:貴客戶之其它責任

第九條:專利權與著作權

第十條: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合約終止

第十二條:有效地區

第十三條:準據法

第二部分:保證

第十四條:_________(公司)之保證

第十五條:保證範圍

第十六條:不保證之專案

第三部分:機器

第十七條:所有權及危險負擔

第十八條:產品狀態

第十九條:安裝

第二十條:授權內碼

第二十一條:機器碼

第四部分:程式

第二十二條:授權

第二十三條:授權內容

第二十四條:不使用於指定機器上之程式元件

第二十五條:分散系統授權選擇(Dbedecee)

第二十六條:程式試用

第二十七條:程式包

第二十八條:程式保護

第二十九條:程式服務

第三十條:授權終止

第五部分:服務

第三十一條:_________(公司)服務

第三十二條:人員

第三十三條:著作物之所有權及授權

第三十四條:服務條款之變更

第三十五條:延展

第三十六條:終止

第三十七條:機器維護服務(保證期間內及其後)

第三十八條:有關機器維護之其它規定

第一部分 :一般條款

第一條 :定義

一、產品系指機器或及程式。

二、機器係指機器、其裝置(feae)、轉換(ce)、升級(gade)、元件(eee)或配件(acce),或其任何組合,包括本公司提供予貴客戶的_________機器與非_________廠牌機器(包括其它裝置)。

三、程式係指下列各項,包含其正本及其全部或部分拷貝:

(1)可供機器閱讀的指令及資料;

(2)元件(ce);

(3)聲影部分(如影象、文稿、錄音或照片等);

(4)授權予貴客戶使用之相關資料。程式包括本公司提供予貴客戶的_________程式及非_________廠牌程式。授權內碼及著作物均非本合約所定義之程式。

四、服務係指本公司為貴客戶執行的工作,提供的建議、諮詢、協助或資源擷取(如擷取資訊資料庫)。

五、著作物係指本公司交付予貴客戶以作為服務的一部分的語文著作或其它著作(如程式、列印之程式程式碼、程式設計工具、檔案、報告、圖表與類似著作)。程式及授權內碼均非本合約所定義之著作物。

六、企業系指_________國境內之任何法律實體(如公司)及由該實體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的子公司。

七、客戶安裝機器係指貴客戶應根據本公司提供之說明書自行安裝的_________機器。

八、安裝完成日系指:

(1)就本公司負責安裝的_________機器而言,係指本公司完成安裝之次日;若因貴客戶之原因而遲延安裝時,則為原定安裝日之次日;

(2)就客戶安裝機器及非_________廠牌機器而言,係指該機器之標準安裝期間(載明於交易檔案中)後之次日;

(3)就程式而言,以下列日期中之最後者為準:

a.試用期結束後之次日;

b.程式標準安裝期間(載明於交易檔案中)後之次日;c.如本公司授權貴客戶自行復製程序時,則為交易檔案或其它相關檔案中所載明之授權複製日期;

d.貴客戶在程式的授權使用範圍內散佈需付費元件之日。

九、指定機器係指本公司授權貴客戶得於其上使用程式之特定機器。XX公司之要求,對某些程式,指定機器之型別型號及序號應載明於交易檔案中。對其他程式,客戶得任意選定機器,唯同一時間不得超過一部。

十、規格係指載有產品特定資訊的檔案。對_________機器而言,本公司稱之為正式公佈規格。對_________程式而言,本公司稱之為授權程式規格_________(ceedgaecfca)或授權手冊_________(ceefa)。

十一、特定運作環境係指程式規格中所載該程式運作所需之機器與程式環境。

第二條 :合約結構

一、附件(Aace)除本合約條款外,某些產品及服務另有附加條款,該等附加條款將在附件中載明,而該等附件亦為本合約的一部分。若有任一方要求,附件將由雙方簽署。

二、交易檔案本公司將就每一交易提供交易檔案予貴客戶,以確認交易的具體細節,該等交易檔案亦為本合約的一部分。若有任一方要求,交易檔案將由雙方簽署。下列為交易檔案可能的形式及其可能包含之內容:

(1)附錄(Aeda)(合約期間、起始日期及總數量);

(2)附表(Eb)(產品分類表);

(3)發票(品名、數量與金額);

(4)工作說明書(服務範圍、責任、交付專案、完工標準、預估時程、合約期間與收費);

(5)附約(訂購機器之數量、型別、價格、預估交貨日期與保證期間)。

三、衝突條款若各檔案中的條款有衝突之處,其適用之優先順序為:

(1)交易檔案;

(2)附件;

(3)本合約。

四、接受訂購當本公司採取下列任一行為,即表示接受貴客戶所訂購之產品或服務,該交易即受本合約之規範:

(1)將交易檔案交付貴客戶;

(2)將產品交付貴客戶;

(3)開始提供服務。

五、貴客戶接受附加條款當貴客戶採取下列任一行為,即表示貴客戶接受附件或交易檔案中的附加條款:

(1)簽署附件或交易檔案;

(2)使用產品或服務;

(3)就產品或服務付款。

第三條 :交付本公司將盡力配合貴客戶對所訂購之產品或服務的交付需求(包括交付時程),並於必要時,將交付狀況通知貴客戶。如有運輸費用,將在交易檔案中載明。

第四條 :收費及付款

一、產品或服務系依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收費:

(1)一次付款(如機器價格);

(2)定期付款(如程式定期費用);

(3)依時計費(如計時服務的費用);

(4)總價計費(如訂製服務經雙方同意之金額)。

二、就特定產品、服務或交易情況,本公司可能會收取額外的費用(如特殊處理費用或差旅相關費用)。如需收取額外費用,本公司將事先通知貴客戶。產品的定期付款費用於其安裝完成日開始起算。服務的費用將依雙方事先所同意的方式收取,其可能為預先收取、於服務期間定期收取或於服務完成後收取。合約價款於貴客戶收到發票日到期。貴客戶同意依交易檔案所規定之方式(含遲延費用)給付。

三、一次付款費用與定期付款費用可能會以實際或授權使用量計算(如程式使用者的數目或處理器的等級、維護服務之計量器讀數、或網路服務的聯機時間)。如經本公司要求,貴客戶同意提供實際的使用量資料。如貴客戶改變使用環境而造成對使用收費的影響(如變更處理器的等級),則貴客戶同意事先以書面通知本公司,並支付差額及其它相關費用。除非本公司同意,本公司對已到期或已付款的費用不予退費。XX本公司改變計量基礎時,則適用下列費用變更條款。

四、本公司得以三個月前之書面通知調升依本合約所提供之產品或服務的定期付款費用、服務的人工費率,及最低收費時數。於本公司在書面通知中所指明的生效日(含)後所開立之發票開始適用調升後之費率。

五、本公司得調升一次付款費用而毋須另行以書面通知。惟費用之調升不適用於:

(1)本公司在調升費用的公告日期前,收到貴客戶的訂購,且

(2)在本公司收到貴客戶訂購之後三個月內有下列任一情形時:

a.本公司將機器或程式交付貴客戶;

b.貴客戶已依授權制作一份程式拷貝,或已將應收費的程式元件散佈至另一臺_________機器上;

c.因使用量增加而應支付之額外程式費用已到期者。降價生效日(含)後到期之費用適用調降後之費率。

六、對已事先預付費用的服務,除本公司另以書面同意外,對尚未使用之服務,本公司不予退費。

第五條 :合約條款之變更為維持貴我雙方業務關係的靈活性,本公司得以三個月前的書面通知變更本合約條款,惟這些變更並不溯及既往,而僅適用於本公司在書面通知中所載明的生效日期後之新的訂購與正在進行的交易(如授權,但授權終止條款的變更則僅適用於新訂購)。本合約的

第五部分就服務相關條款之變更另有額外規定。除此之外,任何變更須經雙方簽署始生效。貴客戶以任何其它方式(如訂單)提出的額外或不同的條款,均屬無效。

第六條 :_________事業夥伴本公司與某些機構(簡稱_________事業夥伴)簽有合約以推廣、銷售與支援某些產品與服務。當貴客戶經由_________事業夥伴介紹而依本合約訂購本公司的產品或服務,本公司將依本合約條款,負責提供產品或服務予貴客戶。惟本公司並不負責:

(1)_________事業夥伴的行為;

(2)_________事業夥伴對貴客戶的所為之超出本合約範圍之額外承諾;及

(3)_________事業夥伴依其合約提供予貴客戶的任何產品或服務。

第七條 :雙方之責任貴我雙方同意根據本合約:

(1)在沒有事先書面同意前,任一方均未授權他方在任何宣傳或出版品中使用其商標、商業名稱,或其它名稱;

(2)所有交換的資料均非機密。若任一方要求交換機密資料,則雙方須簽署保密合約方得為之;

(3)任一方皆得自由與他人簽訂類似的合約;

(4)任一方僅授權予他方經指明的權利。並未給予其它之授權(包括專利授權);

(5)任一方皆得透過電子方式與他方通訊,且這類通訊可被視為已簽署的檔案。電子檔案中的識別碼(稱為使用者D)即足以驗證寄件者的身分與檔案的真實性;

(6)任一方在主張他方未履行其義務之前,應給予他方有合理補正的機會;

(7)雙方均毋須對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履行其義務而負責。

第八條 :貴客戶之其它責任貴客戶同意:

(1)未事先取得本公司書面同意前,不得轉讓本合約、或轉讓貴客戶依本合約取得的權利、或委託他人履行貴客戶的義務,或轉售任何服務;

(2)取得機器係為於貴客戶企業內部使用,而非轉售、租賃或轉讓予第三人,除非:a.貴客戶為與第三人安排融資性售後租回而取得機器;或b.貴客戶以本公司之定價購買機器。

(3)允許本公司在機器上安裝必要的工程變更(如與安全性有關之變更)。本公司所移除的任何零件歸本公司所有。貴客戶應取得該移除零件所有人與質權人之許可,以轉讓已移除零件之所有權與佔有權予本公司;

(4)貴客戶應對使用產品與服務之結果負責;

(5)本公司得充分、自由且安全的進入貴客戶的設施以履行本公司的義務;

(6)遵守有關進出口之各項法令。

第九條 :專利權與著作權產品一詞在本條中包括著作物(單獨提供或與產品一起提供)與授權內碼。

(1)若第三人指控本公司提供予貴客戶之產品侵害專利權或著作權時,貴客戶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該指控,且允許本公司主導抗辯有關之和解談判,並與本公司合作,則本公司將自費為貴客戶提出抗辯,並支付所有經法院判決確定的費用及損害賠償。

(2)當本公司認為前述指控可能被提出時,貴客戶同意本公司得作適當安排,以使貴客戶得繼續使用該產品、或修改產品、或以功能不低於原來產品之替代品更換之。如本公司認為前述方法均不可行時,貴客戶同意於本公司書面通知後退還該產品。本公司將依下列方式退款:

a.如為機器,本公司將退還貴客戶該機器之賬面淨值,賬面淨值系以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計算。

b.如為程式,本公司將退還貴客戶就該程式已支付的費用,惟以十二個月的費用為限。

c.如為著作物,本公司將退還貴客戶就該著作物已支付之金額。以上為本公司就智慧財產權侵權相關指控對貴客戶所負的全部責任。

(3)下述之侵害智慧財產權情事,由貴客戶自行負責:

a.由貴客戶將其它物件併入產品而造成之侵害。

b.貴客戶修改產品,或不在特定運作環境下使用程式而造成之侵害。

c.貴客戶將產品與其它產品(含本公司供應之非與該產品成為一個系統之產品)、資料、器材合併或一起使用而造成之侵害。

(4)非_________廠牌產品本身造成的侵害,而非由本公司供應之系統(本公司將該非_________廠牌產品與其它產品合併作為一個系統供應予貴客戶)而造成之侵害。

第十條 :賠償責任本公司依本合約所負之賠償責任限於:

(1)本合約第九條專利權與著作權條款中所述的賠償。

(2)人身傷害(包括死亡)及物之毀損之賠償。

(3)其它任何直接實際損害,惟以新臺幣參佰萬元,或造成損害之個別產品或服務的合約價款(如為定期付款者,則以十二個月的費用計算),兩者中之較高者為賠償上限。產品一詞在本條款中包括著作物與授權內碼。

(4)本公司對貴客戶之資料損害或滅失,第三人向貴客戶之請求、間接損害、衍生之經濟損害及所失利益不負賠償責任。惟第三人向貴客戶之請求如為智慧財產權之侵害、人身傷害或物之毀損時,本公司仍應依前項第一、二款規定負責。

第十一條 :合約終止貴客戶於依本合約履行所有義務後,得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終止本合約。若一方不遵守本合約中的任何條款,且於收到他方書面通知仍未於通知所載之合理期限內補正者,他方得以書面終止本合約。本合約之任何條款,如依其本質在合約終止後仍應繼續有效者,應繼續有效至完全履行為止。

第十二條 :有效地區貴客戶的一切權利、本公司的所有義務,及所有授權(除授權內碼及另有規定者外)僅於_________國境內有效。

第十三條 :準據法本合約以_________國法律為準據法。

第二部分 :保證

第十四條 :_________之保證

一、_________機器之保證對_________機器,本公司保證其:

a.無材料與製造上的瑕疵;

二、_________程式之保證對附有保證的_________程式,本公司保證當其使用於特定運作環境時,符合其規格。程式之保證期間至本公司不再提供該程式之程式服務為止。在保證期間內,本公司提供與瑕疵有關的程式服務。附有保證之程式,其程式服務自該程式正式上市後至少提供________年。如果程式在貴客戶取得授權後的第________年內,無法符合保證,且本公司又無法使其符合保證,則貴客戶得將該程式退還本公司,本公司將退回貴客戶所支付的價款。惟貴客戶必須在程式服務尚為有效之期間內取得授權。本合約第四部分載有程式服務的其它條款。

三、服務保證對本公司提供之服務,本公司保證本公司履行該服務系:

a.使用合理的注意與技能。

b.依本合約、附件及交易檔案之規定(含完工標準)提供。

四、系統保證當本公司提供貴客戶一個以上產品以作為一個系統時,本公司保證其彼此相容且可共同運作。此項保證為本公司之額外保證。

第十五條 :保證範圍因不當使用(含貴客戶所使用機器之範圍超出本公司以書面同意者)、意外、修改、不適當之實體或作業環境、在非特定運作環境下操作、貴客戶不當維護、產品或零件辨識卷標的移除或變更,或因本公司不負責之產品所導致之故障,不在本公司保證範圍內。以上為本公司對貴客戶的全部瑕疵擔保責任,取代其它一切明示或默示之擔保。

第十六條 :不保證之專案本公司不保證產品或服務之運作不會中斷或全無錯誤,亦不保證產品或服務之所有的缺陷均可改正。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對著作物與非_________廠牌產品,不提供任何保證。其它廠商(包括製造商、供貨商或出版商)可能提供其自有的保證予貴客戶。

第三部分 :機器

第十七條 :所有權及危險負擔機器的所有權於貴客戶付清機器價款時移轉予貴客戶。對因安裝裝置(fea

e),轉換或升級而移除之零件應歸屬於本公司者,該裝置、轉換或升級部分之所有權於貴客戶付清價款且歸還零件時移轉予貴客戶。機器滅失及損壞之危險,於本公司將其交付予貨運業者前由本公司負擔。其後,即轉由貴客戶負擔。前述貨運業者係指本公司所指定,將機器運送至貴客戶指定地點之業者。運送期間之保險手續及費用由本司為貴客戶辦理及支付。XX有任何滅失或損壞發生時,貴客戶應於交運日起十個工作天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且依當時有效之索賠程式辦理。

第十八條 :產品狀態每部_________機器都是以全新或部分以使用過的零件全新制造。機器有時可能不是全新,或是曾經安裝過(應於交易檔案中載明),但無論機器的產品狀態為何,本公司仍依保證條款負責。

第十九條 :安裝為使機器正常運作,其必須安裝在適當的環境。貴客戶同意提供符合該機器特定需求的環境。本公司訂有標準安裝程式,以安裝_________機器,於該等程式完成後,即為安裝完成。惟客戶安裝機器或因貴客戶遲延安裝者,不在此限。貴客戶應負責安裝客戶安裝機器(本公司將提供相關說明)與非_________廠牌機器。裝置、轉換與升級本公司銷售用以安裝於機器上之裝置、轉換與升級,在某些情況下,僅得用以安裝於指定序號之機器上。這些交易大多涉及零件的移除,及應將移除零件歸還予本公司之情形。在此情形下,貴客戶應取得機器所有人與質權人之同意以:

(1)安裝裝置、轉換與升級,及

(2)移轉已移除零件之所有權及佔有權予本公司。貴客戶應確保所有移除之零件均未經更動,且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更換部份將承接被更換部份之原有保證或維護服務條件。貴客戶應使本公司得於交付裝置、轉換或升級後____日內安裝前述裝置、轉換或升級。否則,本公司得終止此項交易,貴客戶應自費將該裝置、轉換或升級退還予本公司。

第二十條 :授權內碼本公司某些機器(簡稱特定機器)使用之機器碼(稱為授權內碼)。本公司將於交易檔案中指明交易標的是否為特定機器。XXX,其子公司,或

第三人擁有授權內碼之著作權,及其全部拷貝(含原版授權內碼,其拷貝,及拷貝之拷貝)之所有權。本公司僅就授權內碼授權使用,而不轉讓所有權。授權內碼之授權系依與其一起提供之合約條款辦理。授權貴客戶將其用於使特定機器依其規格展現功能,惟以本公司以書面同意貴客戶可使用範圍,且本公司已收迄相關費用者為限。

第二十一條 :機器碼本公司就某些機器提供基本輸入輸出系統程式程式碼、公用程式、診斷程式、驅動程式或微碼(通稱機器碼)。機器碼之授權系依與其一起提供之合約條款辦理。授權貴客戶將其用於使機器依機器之規格展現功能,惟以本公司以書面同意貴客戶可使用之範圍,且本公司已收迄相關費用者為限。

第四部分 :程式

第二十二條 :授權當本公司接受貴客戶訂購時,本公司即授與貴客戶非專屬、不可轉讓之授權,以使用程式。_________或_________之供貨商擁有程式之著作權。本公司系就程式授權(而非讓售)予貴客戶。

第二十三條 :授權內容就每一程式之授權,本公司授權貴客戶:

(1)僅得於指定機器上,使用程式的可供機器閱讀部分。XX指定機器無法運作,貴客戶得暫時使用另一臺機器。XX指定機器無法組合或編譯程式,貴客戶得在另一臺機器上組合或編譯程式。XX貴客戶擬變更指定機器時,貴客戶應於事先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此項變更及其生效日期。

(2)XX客戶所取得之授權範圍使用程式。

(3)在授權使用的範圍內複製及安裝程式的拷貝,惟貴客戶應於每份拷貝或部分拷貝上註記著作權標示及所有權相關文字。

(4)就本公司以原始碼型式提供或標示為限制授權(如 ecedaeaf _________之程式),僅得使用該程式(包括其任何部分)以:

a.解決與該程式使用有關的問題。

b.修改該程式,使其能與其它產品一同運作。

(5)貴客戶同意遵守任何可能附加於程式的其它條款。本公司將於程式規格或交易檔案中載明該等條款。

(6)貴客戶同意不:

a.逆向組合、逆向編譯或以其它方式解譯程式。

b.轉授權或出租程式。

第二十四條 :不使用於指定機器上之程式元件某些程式含有一些元件,其系用於指定機器以外之機器。貴客戶得在該程式的授權使用內範圍內複製元件及其相關檔案,惟貴客戶應通知本公司該元件的實際散佈爾日期。

第二十五條 :分散系統授權選擇(Dbedecee;)就某些程式,貴客戶得於取得該程式一般授權(簡稱基本授權)後,依本條規定取得授權自行復制一份D拷貝。D拷貝的收費較基本授權的費用為低,由於收費較低,當貴客戶依X取得授權時,貴客戶同意:

(1)持續保有該程式之基本授權。

(2)僅得透過基本授權之指定機器,提出問題檔案及接受程式服務。

(3)將本公司對基本授權所提供之任何更新版本、更正或規避,自行散佈及安裝於D的指定機器上。

第二十六條 :程式試用某些程式,本公司將給予試用期,俾貴客戶評估其是否符合需求。在此情形下,試用期始於程式標準安裝期間後之次日,或交易檔案中載明之日。本公司將通知貴客戶程式試用期之日數。D拷貝無試用期。

第二十七條 :程式包本公司提供的某些程式系連同其授權合約一併交付。該等程式之授權系依其一併交付的合約條款辦理。

第二十八條 :程式保護就每一程式,貴客戶同意:

(1)確保任何使用該程式的人(不論是在本地或是透過通訊網路存取者),僅於貴客戶被授權的範圍內使用之,並遵守本公司程式相關條款之規定。

(2)儲存所有拷貝的記錄,並在本公司要求時,提供予本公司。

第二十九條 :程式服務於交易檔案中本公司已同意提供程式服務時,則本公司於程式服務期間內就貴客戶所提出之問題,能於特定運作環境中重現者,提供瑕疵更正、限制或規避等資訊。前述程式服務僅適用於程式未經更改部分。程式服務期間將於交易檔案中載明,其方式可為定期或不定期。如為不定期,本公司得於六個月前以書面通知終止。

第三十條 :授權終止貴客戶得以一個月前之書面通知終止程式之授權,或於程式試用期內隨時終止。某些程式的授權得以支付升級費用而取得。當貴客戶取得該等程式授權時,除本公司另有規定外,被升級程式之授權於升級費用到期時終止。若貴客戶未遵守程式的相關條款時,本公司得終止貴客戶之授權。

第五部分 :服務

第三十一條 :_________服務服務包括本公司以標準方式,或XX客戶之需求提供之服務。服務期間得以下列三種方式定之:

(1)定期服務:在工作完成日或雙方同意的日期期滿。

(2)可延展服務:於期滿後自動延展至任一方終止為止。

(3)不定期服務:無到期日,至任一方終止為止。

第三十二條 :人員雙方之員工由雙方自行管理。本公司保有指派本公司服務人員的權利。本公司得將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下包予本公司所選定的承包商。

第三十三條 :著作物之所有權及授權本公司提供之服務如包含交付貴客戶著作物,將於交易檔案中載明。前述著作物不論系服務期間所創作或提供服務前即已存在者,本公司或

第三人為該等著作物之著作人,享有著作權及所有其它權利。本公司將交付一份該等著作物的拷貝予貴客戶。本公司授權貴客戶僅得於貴客戶之企業內部使用、執行、複製、顯示、演出與散佈該等著作物。前述授權系不可撤銷且非專屬之授權。貴客戶在依本條授權所複製之拷貝上,應註記著作權標示及其它所有權相關文字。任一方均得自由使用由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服務所開發或提供且與服務內容有關之觀念、構想、專門知識及技術,惟仍受專利權與著作權之限制。

第三十四條 :服務條款之變更對可延展及不定期服務,本公司得以三個月前之書面通知變更服務條款。變更自本公司於通知中指明之日期開始生效。惟就可延展服務,其下次延展開始日XX距變更通知日未滿三個月,亦於延展開始日立即適用變更後之條款。若本公司更改可延展服務中的條款,致影響貴客戶目前的服務期間,且貴客戶認為有損貴客戶之權益時,則本公司將XX客戶要求延緩該變更,直到服務期滿為止。除以上所述外,當雙方同意變更工作說明書之內容,本公司將依雙方同意之變更內容備妥變更授權書,於雙方簽署後生效。變更授權書中條款之效力優於工作說明書之條款及先前已簽署之變更授權書中之條款。

第三十五條 :延展就可延展服務,除一方於服務期滿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他方不再延展外,其合約期間將依原合約期間長度自動延展。

第三十六條 :終止XX一方未履行某服務交易之義務時,他方得終止該交易。就定期服務及可延展服務,貴客戶得以一個月前之書面通知提前終止服務,但須支付調整費用,其費用為下列較低者:

(1)至合約期滿止尚應支付之費用。

(2)至合約期滿止尚應支付之費用乘以交易檔案載明之調整係數。

(3)交易檔案上所載明的金額。就不定期服務,如貴客戶已達成相關附件與交易檔案中所載之最低要求,貴客戶得以一個月前之書面通知終止服務,而毋須支付調整費用。就可延展服務及不定期維護服務,如貴客戶已達成相關附件與交易檔案中所載之最低要求,則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貴客戶得以書面通知終止服務,而毋須支付調整費用:

(1)貴客戶將服務標的產品,永久移除不再使用。

(2)服務地點不再受貴客戶控管(例如因服務地點售予他人或關閉)。

(3)服務費用增加的部分(不論系單獨計算,或與前十二個月的增加部分合並計算)超過交易檔案中所載明的最高金額。如果沒有載明最高金額,則本款不適用。

(4)就本公司已依約提供六個月以上(含)維護服務之機器,且貴客戶已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本以司終止其維護服務。就本公司於服務終止前,所提供之服務、產品、著作物、及本公司因終止下包合約所支付的費用,貴客戶均應支付予本公司。就可延展服務及不定期服務,本公司得以三個月前之書面通知終止服務。若貴客戶已預付費用時,本公司將按比例退還服務費用。任何條款依其性質,在合約終止後仍應繼續有效者,應繼續有效至完全履行為止。

第三十七條 :機器維護服務(保證期間內及其後)本公司在貴客戶所在地或本公司服務中心,提供不同方式的機器修理與更換服務,使其符合規格。本公司將通知貴客戶適用於該機器的服務方式。本公司得決定以修理或更換方式提供機器之服務。當服務方式系要求貴客戶將損壞機器交付予本公司時,貴客戶同意適當地包裝該機器,並自付費用將其運送至本公司所指定的地點。本公司修復或更換該機器後,由貴客戶自行運回。貴客戶之機器在本公司佔有期間,遭毀損或滅失時,由本公司負責。貴客戶同意:

(1)就非屬貴客戶所有或設有質權之機器,貴客戶應取得所有人或質權人之同意,XX公司提供機器服務。

(2)於本公司提供服務之前,

本公司訂有問題判定、問題分析與叫修程式時,貴客戶應配合執行。

b.採取適當之措施以確保存於機器內之程式、資料與金錢之安全。

機器所在地有變更,應通知本公司。當服務涉及機器之全部或一部更換時,被更換之待修部分歸本公司所有,更換後之部分則歸貴客戶所有。貴客戶應確保所有因更換而移除的部分均屬真品,且未經更動。更換的部分如非新品,亦能正常運作,且其功能不低於原有功能。更換部分將承接被更換部分之原有保證或維護服務條件。在本公司更換機器全部或一部之前,貴客戶同意移除不在本公司服務項下的裝置、零件、選擇配件、變更與其它附加裝置。貴客戶亦應確保本公司所為之更換不違反任何法律或合約之限制。本公司僅對安裝於下列機器上之裝置、轉換與升級提供維護服務:

(1)交易檔案中所指定序號的機器,且

(2)與前述裝置、轉換與升級之工程等級相容之機器。修理與更換服務不包含:

(1)配件、消耗品與某些零件,如電池、框架與外殼。

(2)因貴客戶不當使用、不當維護、意外、變更、實體或運作環境不良而導致損壞之機器。

(3)對機器或零件之辨識卷標經移除或變更者。

(4)因非本公司負責之產品所造成的損壞。

(5)改裝機器。

(6)機器之服務;該機器曾由貴客使用超出本公司書面同意之範圍。本公司得視需要安裝適用於_________機器的工程變更,亦得進行預防性維護。本公司對特定之非_________廠牌機器亦可提供維護服務。本公司於非合約約定維護時段提供服務時,本公司將向貴客戶收取人工費用,但不收取零件費用。

第三十八條 :有關機器維護之其它規定貴客戶訂購機器的維護服務後,本公司將通知貴客戶維護服務開始的日期。本公司將於該日期後的一個月內,檢視該機器的情況。如本公司認定該機器並非處於可接受狀態,貴客戶得支付費用以要求本公司使其成為可接受狀態。貴客戶亦可撤回貴客戶的維護服務要求,唯貴客戶應就本公司已提供之維護服務支付費用。附件附件

一:機密資料保密合約(AEC)本合約之目的系在維持貴我雙方從事各自之營業活動同時,得以保護機密資料。貴我雙方同意當一方(以下稱「揭露者」)揭露機密資料予另一方(以下稱「收受者」)時應援本合條款。

第一條 揭露資料之揭露得透過下列方式為之:

(1)書面;

(2)與其它專案一併交付;

(3)接觸機密資料,例如接觸在資料庫內之機密資料;

(4)口頭揭露或交予收受者觀看。機密資料上必須標明其系揭露者之機密資料。若資料上無此標明或系以口頭揭露時,則揭露者於揭露時應指明該資料系屬機密資料。

第二條 保密義務收受者同意:

(1)應以與處理自己之機密資料相當之注意程度處理揭露者之機密資料,以免遭揭露、公開或散佈;

(2)僅得為原先揭露之目的或為了揭露者之利益而使用機密資料。收受者得揭露資料予:

a.收受者有必要知悉之員工,及由下列法律實體所僱傭之員工,而該等員工有必要知悉機密資料:由收受者所控制者;控制收受者;與收受者受相同之控制者。所謂控制係指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控制半數以上有表決權之股份。

b.經揭露者事前書面同意之任何

第三條 保密期間機密資料保密期間系自最初揭露日起算兩年。

第四條 除外條款收受者得揭露、公開、散佈並使用下列之機密資料:

(1)收受者於收受前已知悉且無保密義務者;

(2)由收受者獨立開發者;

(3)由揭露者以外之來源取得且無保密義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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