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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死亡企業承擔的處罰

欄目: 工傷糾紛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5.72K

如果已經認定是工傷並且其單位已經為工人購買了工傷保險,那麼大部分賠償費用都應當由社保基金支付。如果死者生前沒有購買過工傷保險,那麼所有的賠償費用均由其單位承擔。如果是由工傷保險來賠償,那麼賠償其直系親屬的範圍包括喪葬補助金,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這三類。

工傷死亡企業承擔的處罰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