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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勞動關係賠償標準

欄目: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9.15K

如果是由勞動者提出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則根據目前的規定,勞動者有權隨時提出解除事實勞動關係,但用人單位是不必支付經常補償金的。 但如果是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話,是需要賠償的。按照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事實勞動關係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