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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發工資告勞動局有用嗎

欄目: 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2.73W
用人單位不發工資告勞動局有用嗎
律師解答:沒用。律師解析:沒用。
拖欠工資的,直接去勞動局是沒用的,要去勞動局下屬的勞動監察部門及勞動糾察大隊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部門查處後要求用人單位發還工資及賠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