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屋 租 賃 合 同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郵 編:
電 話: 傳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住 所:
郵 編:
電 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租賃給乙方的事宜訂立本合同,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信守履行。
第一條雙方宣告
租賃物: 。該房屋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將按現狀出租給乙方;乙方已實地勘查過現場,並對標的物權利及現狀作了充分了解。
第二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1、坐落:
2、房屋面積: 平方米
第三條 租賃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租金及繳納方式
1、雙方按以下方式計算租金:
月租金為 元/月,年租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
2、雙方約定按以下方式交納租金:
租金按年支付,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納全部租金。
3、乙方以銀行轉賬、現金方式繳納租金,甲方收到乙方交納的租金後,向乙方出具房屋租賃稅務票據。
甲方指定的收款賬戶為: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第五條 租賃保證金支付方式、返還條件和時間
1、乙方應當於本合同簽訂前向甲方繳納租賃保證金2700元(大寫:貳仟柒佰元整)。
2、返還條件:在承租期限內,如乙方未違反本合同規定且全額繳清應付租金及其他應付費用的,甲方應無息將租賃保證金退還給乙方。
3、返還時間:本租賃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退還租賃房屋並經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應一次性返還。
第六條 房屋的交付
本合同簽訂且乙方向甲方繳納租賃保證金後,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
第七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乙方如需轉租房屋的,必須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租房屋及地上房屋。
2、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所租賃房屋出借、部分轉租或轉借給他人,或與他人調換使用,或進行任何形式的變相轉租。
第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依據合同約定收取租金。
2、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交付房屋。
3、甲方監督乙方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範圍內使用該房屋,乙方必須進行合法經營。
第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經營要嚴格執行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遵紀守法,取得經營資格,並保證合法經營,合理使用租賃物。因乙方經營行為(包括違法行為等)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租賃期內,乙方負責租賃物內物品的保管責任和租賃物內的所有安全責任。租賃期內發生人身損害、財產損失及其他事故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3、乙方要嚴格遵守甲方及物業公司的各項制度,服從管理和監督;甲方有權對租賃物進行安全檢查,乙方應積極配合。
4、乙方自行承擔租賃期內的水費、電費、衛生費等所有費用,並在交付下期租金或終止、解除合同時向甲方提供相關票據。
5、出租物的自然損壞,甲方負責修復,因乙方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乙方不予維修的,甲方有權代為修復,修復費用在乙方交付的租賃保證金中扣抵。若租賃保證金不足以扣抵維修費用的,乙方應據實向甲方賠償。
6、乙方應根據租賃期限和可能的經營情況確定裝修的範圍和水平,裝修、增設、新建、改建和擴建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租賃合同終止或解除的,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如本合同因乙方原因解除或合同到期終止,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任何裝修補償或賠償費用。
裝修、增設、新建、改建和擴建等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裝修、增設、新建、改建和擴建等過程中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且甲方同意並不意味著乙方可以因此免除或減輕責任。
7、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租賃關係解除時及時將租賃物按甲方要求歸還甲方。且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終止、解除租賃關係時,以任何方式要求甲方補償。
8、租賃期內,租賃物的必要維修、維護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費用,乙方須提前書面告知甲方。
9、乙方只能在本合同約定的租賃物範圍內使用,不得超出約定範圍。否則,甲方有權就超出部分按本合同約定雙倍計收租金,也可有權視乙方違約情況單方解除合同,要求賠償損失。
第十條 合同終止與解除
1、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履行完畢,且合同到期自然終止。
2、租賃期間,由於甲方原因,需提前收回房屋,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將房屋交還甲方。租金以實際租賃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3、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賃房屋及地上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該房屋及地上房屋轉租、轉讓、轉借他人、調換使用或進行任何形式的變相轉租;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新建、擴建或改變、破壞租賃物,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並修復的;
(3)利用該房屋及地上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從事非法活動的;
(4)拖欠租金及其他費用達10日以上(包括10日);
(5)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因上述第(1)、(2)、(4)種情形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權不予返還租賃保證金。
第十一條 特別約定
如遇政府依法徵用房屋、城市建設、規劃拆遷、市政府國資委重組、自然災害、法律法規或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及其他非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必須及時按甲方要求歸還租賃物,甲方退還乙方所繳納租金的剩餘部分(租金以實際租賃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但甲方不承擔乙方退租所產生的任何費用,不對乙方進行任何形式的補償,且對租賃房屋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或賠償均歸甲方所有。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年租金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支付租金等相關費用的,每逾期一天,除應支付應付費用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千分之二的違約金,逾期十天以上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若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乙方自行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全部承擔。
3、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未租賃期間的租金、租賃保證金等不再返還,同時應按年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如乙方有第十條第3款的違約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後,乙方應按年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
5、本條第4款違約金的支付時間為合同解除之日起5日內,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守約方支付年租金2%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房屋收回
1、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之日起五日內,乙方應騰空房屋交付甲方。
2、乙方逾期未交還出租物的,乙方同意甲方可以隨時強行收回出租物。對因此而搬騰的乙方物品,甲方並不負責保管,或因此造成乙方物品損壞、遺失的,也不負賠償責任,其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甲方因強行收回出租物而產生的委託第三人的費用等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四條 通知的送達
甲方通知地址為:
地址: ;
收件人: 。
乙方通知地址為:
地址: ;
收件人: 。
任何一方向對方發出的通知和檔案,應按照上述地址,用特快專遞、掛號信或專人送達方式發出。如果是信函,除非有證據證明,否則在信函投遞後第三日視為通知已到達對方;如果是派人專程送達,則在對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代表或上述收件人或收件人家屬簽收之日視為通知已到達對方;如果同時使用幾種通知方式的,則以其中較快到達接收方者為準。
任何一方的聯絡方式發生變更的,變更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在另一方收到有關通知之前,另一方根據變更前的地址所做出的聯絡和通訊應視為有效。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種方式解決:
1、提交蘭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租賃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1、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招致訴訟或仲裁的,應承擔甲方的律師費、交通費、住宿費、通訊費、調查取證費、文印費等辦案必要的費用或開支。
2、乙方與甲方簽訂租賃合同,即認可甲方租賃物現狀,乙方不得以租賃物現狀(包括產權現狀)為由提出任何異議和要求。
第十七條 合同補充及份數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
第十八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第十九條 附件
乙方的經營手續及個人身份證(影印件)或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