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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繳社保需要什麼材料

欄目: 社保糾紛 / 釋出於: / 人氣:4.2K

補繳社保需要的材料:由單位出具書面申請,陳述補繳的事實及理由,填寫一式三份的社會保險費補繳申請表,連同相關的原始資料,向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
相關的原始資料:
1)屬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職工的,應提供職工本人的檔案、錄用(招工)審批表、歷年職工勞動手冊等原始資料;
2)屬其他用工形式的,應提供合同書、錄用(招工)審批表(或招工表)、歷年市職工勞動手冊(外地戶口職工可不提供)等原始資料;
3)未辦理招用工手續,但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應提供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材料(如原始工資發放表、考勤表等);
4)如果要求補繳1999年7月之前的社保費,還應提供戶口簿及影印件。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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