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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社保的公司合法嗎

欄目: 社保糾紛 / 釋出於: / 人氣:1.43W

不合法,社會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開戶和繳費單位應當是用人單位,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

代辦社保的公司合法嗎

如果勞動合同與公司簽訂,則社會保險也應以公司名義繳納,目前很多公司委託第三方並使用第三方社保賬戶進行社保繳費的行為並不符合法律規定。

按照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用工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應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稽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登出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登出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