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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年假怎麼規定的?

欄目: 勞動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8W

一、簽訂勞動合同年假怎麼規定的?

簽訂勞動合同年假怎麼規定的?

1、帶薪年假工作年限規定。職工連續工作(連續工齡不要求是本單位的連續工作時間)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這就意味著,儘管一個職工可能是剛由其它單位進入當前工作單位,但是隻要他在其他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就具備享受法定的帶薪年假的基礎資格。

2、職工所享受的帶薪年假天數與勞動者的工齡掛鉤。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5天。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休假高於該標準的不予干涉,但是低於法定標準應按照法定標準支付未休帶薪年假工資

3、職工帶薪年假工資計算辦法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享受當年帶薪年休假條件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體折算辦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二、年假工資如何計算的?

1、職工休年休假期間工資的計算。

根據條例規定“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也就是說,休假等同於在正常工作。有些單位通過規章制度規定,職工休假期間工資計算基數為基本工資等,均不符合本條例規定。也就是說,上班獲得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獎金、出勤獎,休年休假一樣應獲得這些。

2、未休的年休假工資補償的計算。

前面提到,未休的年休假天數按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報酬。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這裡的日工資收入應按工資總額的組成口徑進行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月度、季度、年度、出勤、超額等各種獎金)、津貼和補貼。對實行年薪制的,應以年薪為基數折算出日工資收入。

3、年休假工資計算不同於加班工資計算。

在有的地區規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可以通過合同約定。國務院年休假條例明確規定年休假工資計算基礎為日工資收入,尤其要注意該條例強調了計算基數是工資收入而不是工資。企業不能通過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來約定年休假工資補償的計算基數。因此,企業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支出的工資成本將遠高於安排員工休假。

簽訂勞動合同時,年假的相關的規定要如實的寫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的年假天數與勞動者的工齡掛鉤,員工在單位工作10年的,可以享受5天的帶薪年假;在單位工作10~20年的,可以享受10天的帶薪年假。員工在休年假期間,用人單位需要如實的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