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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繳納社會保險規定是什麼?

欄目: 勞動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5.58K

勞動合同法繳納社會保險規定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法繳納社會保險規定是什麼?

單位需要在員工試用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形成勞動關係後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成為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間發生重大疾病、工傷事故等意外狀況,產生鉅額賠償費用,應由用人單位自身承擔。我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用人企業必須按比率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由企業財會代為扣繳。

養老保險是鼓勵企業和員工交納,但不是強制的。因為養老保險的性質是員工繳納保險期滿15年並達到退休年齡,才可以領養老金,如果達不到這一條件,就只能一次性領取自己帳戶裡的金額(不包括公司繳納的部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也就是說,公司與退休人員簽訂的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屬於勞務合同。

二、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怎麼確定?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資料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綜上所述,職工和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雙方形成勞動關係,單位要為員工代繳社保,從次月就開始。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也是合同期限,在試用期單位也要繳納社保而不是等轉正再說。等職工退休年齡已到,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的,勞動合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