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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第十八條內容是什麼?

欄目: 勞動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22W

一、勞動合同第十八條內容是什麼?

勞動合同第十八條內容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雖然訂立了勞動合同,但其中關於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的標準約定的不明確,會引發爭議。

二、同工同酬的條件有哪些?

同工同酬,是勞動法規定的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的若干規定。

1、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相同。

2、在相同的工作崗位上付出了與別人同樣的勞動工作量。

3、同樣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業績。

三、勞動合同事項約定不清指的哪些情況?

1、勞動報酬的約定不明

有些用人單位,為了在招到自己需要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將工資定得很高,等勞動者進入工作崗位後才發現,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不是標準工資,而是總的收入,包含了加班費、獎金等。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應該是標準工資,指正常工作時間內的正常勞動應得的報酬,是個定數,而不包括加班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等內容。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的勞動報酬一定要明確、詳細。明確約定勞動報酬要求雙方應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勞動報酬的種類、金額、支付方式、支付時間以及拖欠勞動報酬的法律後果等相關內容。

2、勞動條件的約定不明

勞動合同的中的勞動條件條款要求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國家安全、衛生法規的標準為勞動者提供必要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從而使勞動者能夠順利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勞動條件是勞動者順利履行勞動合同的重要條件,也是用人單位的重要義務,必須約定的具體實在,否則難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企業作為用人單位,應該在經營過程中遵紀守法,其中包括主要的勞動合同法。在合同法第十八條中規定了同工同酬。當雙方在簽署合同的時候沒有註明工資待遇的,企業可以按照同等崗位的工資結算。也就是說,即使是臨時工,其從事的勞動和正式工一樣,拿到的工資待遇不應該縮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