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主動或者被動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的時候,一定會想到一個問題,那就是怎樣辦理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這確實是一個重要的問題,關係到勞動者自身的經濟利益。其實開具證明並不困難。下面請看小編蒐集到的資料。
一、怎樣辦理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根據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以勞動者無需前往勞動部門辦理相關證明。該證明應該由用人單位主動開具。
法律依據:
法律賦予了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隨著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而消失,但是基於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還必須履行各自的附屬義務,用人單位應該為勞動者轉出檔案、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向勞動者開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另外,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模板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身份證號 , 年 月參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
現因(請選擇如選項):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我單位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
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以上便是怎樣辦理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答案,勞動者無需自行前往勞動部門開具證明,勞動部門也不提供這項服務,在勞動法中規定這個證明是由用人單位主動開具,這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如果拒絕開出則會面臨相關部門的處罰。所以大家不用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