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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遷合同要重新籤嗎

欄目: 勞動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9W

需要看情況。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經過協商願意到新廠工作的,簽訂勞動合同變更書,繼續履行合同;不願意到新廠工作的,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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