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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要報個稅嗎?

欄目: 勞動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25W

一、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要報個稅嗎?

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要報個稅嗎?

員工獲得的經濟補償金要扣個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

第1條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第2條規定:“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徵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二、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我國法律一般稱作“經濟補償”,法國《勞動法典》稱為“辭退補償金”,俄羅斯《勞動法典》則稱為“解職金”。我國勞動法、1994年勞動部發布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以下簡稱《經濟補償辦法》)等規定了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

對於勞動者獲得的一次性補償,也是屬於年度的經濟收入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當事人也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申報相關稅費,如果對相關情況有異議的,可以向上級稅務部門提出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