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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可以隨時辭職嗎?

欄目: 勞動關係 / 釋出於: / 人氣:1.15W

公務員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公務員可以隨時辭職嗎?

公務員不可以隨時離職。確需要辭職的,需要向任免機關提出申請,任免單位在三十天內決予以審批。特定條件下的公務員,不得辭職。《公務員法》第八十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應當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

第八十一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

(一)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

(二)在涉及國家祕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四)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式尚未終結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二、司法解釋

《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暫行規定》

第二章 辭 職

第四條 國家公務員要求離開國家行政機關,不再擔任國家公務員職務,可以向任免機關申請辭職。

第五條 國家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辭職:

(一)在涉及國家安全、重要機密等特殊職位上任職以及調離上述職位不滿解密期的;

(二)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而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三)正在接受審查的;

(四)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第六條 國家公務員辭職按下列程式辦理:

(一)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辭職申請,填寫《國家公務員辭職申請表》;

(二)所在單位提出意見,按照管理許可權報任免機關;

(三)任免機關人事部門稽核;

(四)任免機關審批,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呈報單位及申請辭職的公務員。

第七條 國家公務員辭職,任免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表的三個月內予以審批。過三個月未予批覆的,視為同意辭職,任免機關應予辦理辭職手續。

國家公務員在辭職審批期間不得擅自離職,對擅自離職的,給予開除處分,不準重新錄用到國家行政機關工作。

第八條 國家公務員辭職後,兩年內到與原機關有隸屬關係的國有企業或營利性的事業單位工作的,須經原任免機關批准。

公務員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在錄取時就應當進行嚴格的政治審查,當事人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不能認定的,可以向公安員管理部門諮詢,涉及主觀辭職的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式來進行處理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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